空难的赔偿标准

空难的赔偿标准
 
      国际上空难的赔偿标准比国内高了不少,其中,日本与美国的赔偿标准是全世界最高的。美国会根据遇难者的年龄、收入、纳税等条件来确定赔偿金额;日本则认为生命是无价的,他们会考虑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收入及家庭负担、未来发展潜能等多种因素来计算赔偿金额。
      而我国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所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为40万人民币,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这是每名旅客的法定责任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往的空难事件中,实际赔偿的金额往往大于法律规定的限额。2010年伊春空难中,每名遇难者的赔偿金额高达96万元,远远超过了法定的40万限额。
 
法律依据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五条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