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胜诉:安徽宿州地方政府违法拆迁企业厂房,律师介入,补偿款提高五倍,纠纷圆满解决

 

一、基本事实

 

      宿州市旺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旺公司)是台商独资企业,2003年招商引资进入宿州,之后开始租地营业。2005年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国土局出具证明文件因没有用地指标,所以递交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后一直未颁证。

      安徽君凯生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凯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经招商引资进入宿州,2005年通过政府征地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开始盖房,企业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本次被征收6000平方米。

      2010年,宿州市埇桥区洪河路开始拆迁,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认定上述企业厂房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属于违章建筑,补偿标准为厂房面积最多补偿300元/平方米,空地60元/平方米。

      目前为止,拆迁人没有出示拆迁许可证,只有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2011年6月7日签发的搬迁通知书。

      之后,相关部门假借村委会名义实施拆迁。但在拆迁过程中,因补偿金额无法谈妥,拆迁人威胁将强制拆迁。双方矛盾逐步激化。

二、办案经过

 

(一)策划维权方案

      2011年7月4日,经过会见,承办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了解了宿州市旺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高铁快速路工程拆迁维权一案的委托人房屋登记、用地审批、营业损失,及拆迁人拆迁许可等基本情况。

      根据以上基本案情,承办律师便着手准备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能够证明委托人用地合法及能够证明拆迁人拆迁违法的相关证据。

(二)起草法律文书

      承办律师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证据以及深入了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申请书。

(三)掌握谈判主动权

      2011年7月13日,委托人向省、市、区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请公开与拆迁许可相关的政府信息。

      在各政府部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后,知道了本次拆迁的诸多违法事项,也明白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巨大不良后果,于是各政府没有立即公开申请事项,反而通过委托人的亲朋好友,游说委托人,间接和委托人进行密集、反复的谈判。

      2011年8月3日,经多次谈判协商,双方拆迁达成和解。

三、法律分析

 

      根据基本事实可知,这是一起典型的未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征地批准而违法实施拆迁的案件。既未向被拆迁人出示任何征地批准文件,也未按照合理、公平的标准进行补偿,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旺旺公司和君凯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过进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完全判断本次拆迁存在的诸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案件结果

 

      2011年8月2日,经委托人及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君凯公司和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由拆迁人向君凯公司按照土地和厂房面积一比一厂房安置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多万元,与最初的补偿标准300元/平方米相比,提高了五倍。

      2011年8月3日,旺旺公司和拆迁人达成协议,拆迁人向旺旺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400多万元,折合补偿1500元/平方米,和最初补偿标准相比,亦提高了五倍。

五、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旺旺公司和君凯公司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但保障了公民知情权,而且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信息公开条例在维权中具有重要意义,每一个人都应善于应用。

      最后,引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一句话,以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实现依法行政;二是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避免行政行为暗箱操作,填补权力运行机制中的漏洞,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自觉性;四是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六、避免本案纠纷的建议

 

1、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

2、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合法化;

3、相信法治的力量。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团队成员皆来自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长期从事中国拆迁维权,深谙中国拆迁维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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