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胜诉:违法强拆终获判,查处申请的完美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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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在明团队
【事实概要】
2010年7月22日,对于你我无疑是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一天了。然而对于家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寺巷镇富野村十六组X号李兴隆(化名)来说,却是不能忘怀的噩梦。任谁都无法想象,光天化日之下,江苏金堰交通有限公司居然用推土机强行拆除了李兴隆生活多年的房屋。没有经历过这些的人是无法想象,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生活了数十年的房子被江苏金堰交通有限公司强行暴力拆除,全部家庭财产也被砸毁掩埋在废墟之中。面对自己半辈子苦心经营的家变成一堆废墟且家人也因此而无家可归了,李兴隆第一次深深的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介草民的无力感,可是自己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这种痛苦岂能就此罢休。然而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自己家在光天化日之下遇到这种野蛮行为呢? 李兴隆百思不得其解,但他明白自己不能再坐以待毙了,于是他北上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冯振兴律师,委托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信息公开申请初战告捷
房屋被强行拆除,是每一名拆迁户最大的痛苦,无疑也为拆迁诉讼增添了很多阻碍。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赵律师又将如何扭转乾坤,拯救李兴隆一家于水深火热之中呢?很显然,如果单靠当事人手上仅有的这些资料和证据是很难说明江苏金堰交通有限公司的违法点,更何况是要追究其幕后操控人----政府部门的责任?赵健律师受当事人李兴隆的委托决定分别于2010年7月27日、8月12日、10月26日等多次向泰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迫于律师强势进攻的压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均按当事人李兴隆的申请履行了政府信息申请的告知义务。通过这几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本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取得可以说明事实的有力证据,此刻似乎可以稍微安下心来。
办案第二辑:行政复议遇阻碍
信息公开申请刚刚结束,赵健律师决定乘胜追击,用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材料作为有利证据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尽管律师们竭尽全力的摆事实,讲道理,充分说明案情。但无奈该复议申请却被驳回。但秉持坚持不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精神的两位律师岂会就此善罢甘休,两位律师随即做出更为强硬的回应,快速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新一轮的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9月8日,律师们受当事人委托,因不服江苏省政府2009年8月11日作出的苏政地[2009]56号《关于批准泰州市2009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请求予以撤销该通知。最终江苏省政府依旧维持了自己曾经作出的这个通知,但这一切都在律师的意料之内。“醉翁之意不在酒”,行政复议能胜诉固然再好不过,但是即使被维持的行政复议,律师们也能从中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料,并以此作为下一步诉讼的证据。
办案第三辑:行政诉讼步步为营
律师们并没有受到上一轮行政复议被维持的影响,很快的就调整好自己以最佳状态迎接新一轮的挑战,整装待发。2010年11月4日,律师们向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被告席上端坐着的就是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要求确认被告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不履行保护财产安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怎奈即使律师们据理力争,法院却于11月26日做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书。我们很难明白何以一个象征主义的,誓保一方平安为职责的公安机关,会默许光天化日之下江苏金堰交通有限公司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推土机强行拆除了李兴隆生活多年的房屋,毁坏其合法财产。可是我们也应该要接受这样的结果吗?难道就让自己的房屋被拆除而无人问津,无人承担责任?谁该对李兴隆房屋被强拆的违法行为买单呢?怎样才能搬开阻碍当事人维权的阻碍呢?这显然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经验丰富的律师们于2010年11月21日又一次向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李兴隆房屋实行强拆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庭审时,冯律师雄辩滔滔很快的将对方打得片甲不留,节节败退。皇天不负有心人,2011年8月3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支持当事人李兴隆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书。案件到这里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了,但行政诉讼的胜利并未使律师们就此松懈,他们知道自己介入案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委托人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律师们都会坚持不懈的继续为委托人而奔波。
办案第四辑:查处申请的完美回击
为了乘胜追击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2011年8月4日冯振兴律师向泰州市监察局提出查处申请,请求泰州市监察局依法履行职责,为违法拆除申请人房屋负有责任的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寺巷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这无疑使得这些自以为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们”人人自危。为了使自己不被追究责任,拆迁人很快的主动找到了当事人李兴隆要求和他和解,且给予李兴隆很高的拆迁补偿和意想不到的赔偿。
在律师们坚持不懈的帮助下,李兴隆维权长跑终于以完美的胜利落下帷幕,他的合法权益也因为有赵健律师和冯振兴律师的帮助而得到最大化,也只有这样才能慰藉李兴隆失去房屋的悲痛。
【律师说法】
房屋拆迁涉及多方利益纠葛,同时也具有其特有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因此这更需要专业的拆迁律师的介入,为被拆迁人揭开层层迷雾。尤其是在中国,阳光信息公开还只是在路程之中举步维艰。民权的维护,知情权的保障,更是迫在眉睫。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当事人是很难获得证据,得知其中的利益链条关系和违法点。拆迁是一个复杂的关系,其中包括拆迁方、被拆迁方、委托方等等,涉及多方利益。在这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中,仅仅靠公民个人有限的力量只能剪不断理还乱,永远也无法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了该找谁负责由谁买单。就像本案中,虽然江苏金堰交通有限公司实施了强拆民宅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它是受政府委托的,其行为就应该由政府承担责任。
中国长久以来的官本位思想,使得一些“官老爷”总是高高在上,然而请相信,国家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疑更表明党和国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心。诚如拆迁中,如果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老百姓应该寻求律师的帮助,这样不仅自己的拆迁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也是我们作为公民的神圣职责。
请相信,国家是您维权强有力的后盾,法律是您维权的有效武器,律师会是您维权路上最好的伙伴。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团队成员皆来自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长期从事中国拆迁维权,深谙中国拆迁维权之道。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团队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