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的“表”与“里”

      近日,各地帮助农民办理房产证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这种作法被誉为有利于对于农民财产权利的有力保护,农民可以通过办理抵押等方式行使房屋所有权了。然而,“房产证”的意义究竟有多大呢?回答这一问题不能仅仅看到房产证的“表”,更为重要的是,需要看到决定农民房地权利实质的土地政策的“里”究竟是什么模样。

      农民的房屋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其所有权的实质取决于土地法规和政策。一方面,农村房屋所有权具有特定的身份性,我国目前仍然不允许城市居民或者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农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此等情形下,即便是有房产证,其处分权利仍旧是十分有限的。另一方面,颁发房产证是一个确权的过程。那么,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房屋是否合法?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这取决于乡村规划的制度设计。目前,各地对于农民建房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农民住宅不得超过3层,有的地方规定一户农民的住宅不得大于150平方米等等。这些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都存在疑问,如果按照目前的乡村规划制度确权、颁证,那么,无疑是将违法的确认为合法的,农民的财产权利经过这样的“确权”,非但不会加强,反而会遭遇彻底的剥夺。这是不公平的,也有违财产权利和平等权利等宪法基本权利的要求。

       因此,对于农村开展的确权活动,追根究底,将其背后的盘根错节的制度和政策看清,才能公允地对之加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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