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规范》关键知识点:附件应包括的内容

7.0.19  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估价委托书复印件;

2  估价对象的位置示意图;

3   估价对象实地查勘情况和相关照片,应说明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及进行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因本规范第3.0.8条规定情形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内进行实地查勘的,附件中可不包括估价对象内部状况照片;

4   估价对象权属证明复印件。当估价委托人不是估价对象权利人且估价报告为非鉴证性估价报告时,可不包括估价对象权属证明复印件,但应说明无估价对象权属证明复印具体原因,并将估价对象权属状况作为估价假设中的依据不足假设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5   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款调查情况,应说明对估价对象法定优先受偿权设立情况及相应的法定优先受偿款进行了调查,并应提供反映估价对象宗室优先受偿款的资料。当不是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时,可不包括该情况。

6   可比实例位置图和外观照片。当未采用比较法进行估价时,可不包括该图和照片;

7   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本规范第3.0.9条规定的情形时,应说明有专业帮助,并应说明专业帮助的内容及提供专业帮助的专家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相关资格、职称或资质;

2)   当有本规范3.0.10条规定的情形时,应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复印件,并应说明出具相关专业意见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的名称或姓名 ,相关资质或资格、职称;

3)   当没有专业帮助或未依据相关专业意见时,应说明没有专业帮助或未依据相关专业意见;

8   估价所依据的其他文件资料;

9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10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