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规范》关键知识点:估价技术报告应详细记载下列事项

7.0.18 估价技术报告应详细记载下列事项:

(一)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应有针对性地较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区位状况应包括位置、交通、外部配套设施、周围环境等状况,单套住宅的区位状况还应包括所处楼幢、楼层和朝向。对土地实物状况应包括土地面积、形状、地势、地质、土壤、开发程度等;对建筑物实物状况应包括建筑规模、建筑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空间布局、建筑功能、外观、新旧程度等。权益状况应包括用途、规划条件、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共有情况、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担保物权设立情况、租赁或占用情况、拖欠税费情况、查封等形式限制权利情况、权属清晰情况等。 

(二)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应简要说明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总体状况,并有针对性详细说明、分析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状况。

(三)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应说明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为估价前提,并应有针对性地较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状况。当估价对象已为某种利用时,应从维持现状、更新改造、改变用途、改变规模、重新开发及它们的某种组合或其他特殊利用中分析、判断何种利用为最高最佳利用。当根据估价目的不以最高佳利用状况为估价前提时,可不进行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四)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逐一分析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是否适用于估价对象。对于理论上不适用的,简述理由;对于理论上适用但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选用的,充分陈述不选用的理由。对于选用的估价方法,简述选用的理由并说明估价技术路线。

(五)估价测算过程,应详细说明所选用的估价方法的价值测算步骤、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及其中的估价基础数据和估价参数的来源或确定依据等。

(六)估价结果确定,说明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和最终的估价结果,并较详细说明最终的估价结果确定的方法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