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规范》关键知识点:封面应简明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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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在明团队
7.0.6 封面应简明记载下列事项:
1 估价报告名称;宜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也可结合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给估价报告命名;
2 估价报告编号。应反映估价机构简称、估价报告出具年份,并应按顺序编号数,不得重复、遗漏、跳号;
3 估价项目名称;应根据估价对象的名称或位置和估价目的,提炼出简洁的名称;
4 估价委托人,当为单位时,应写明其名称,当为个人时应写明其姓名;
5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写明其名称;
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写明的呢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的姓名和注册号;
7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与致委托人函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