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规范》关键知识点:成本法:测算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的规则

4.4.5  测算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可采用单位比较法、分部分项法、工料测量法等方法,或利用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扣除其中可能包含的土地价值且进行适当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建筑物,或因年代久远、已缺少与旧建筑物相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因建筑技术、工艺改变等使得旧建筑物复原建造有困难的建筑物宜测算重置成本;

2   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或代表性的建筑物,宜测算重建成本;

3   建筑物重置成本和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建造全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4   建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应包括建筑物建设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

5  利用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扣除其中包括的土地价值且进行适当调整测算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的,应了解该房屋重置价格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