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规范》关键知识点:收益法:净收益应优先通过租赁收入测算

4.3.8  净收益可通过租赁收入测算的,应优先通过租赁收入测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租赁合同和租赁市场资料测算净收益,且净收益应为有效毛收入减去由出租人负担的运营费用。

2  有效毛收入应为潜在毛收入减去空置和收租损失,再加上租赁保证金或押金的利息等各种其他收入,或为租赁收入加上其他收入。

3  运营费用包括房地产税、房屋保险费、物业服务费、管理费用、维修费、水电费等维持房地产正常使用或营业的必要支出,并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以下称合同租金)涵义决定取舍。其中由承租人负担的部分,不应计入。

4  评估承租人权益价值的,净收益应为市场租金减去合同租金。

4.3.9   净收益不可直接通过租赁收入测算的,应根据估价对象的用途等情况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测算:

1  商服经营型房地产,应根据经营资料测算净收益,且净收益应为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成本、经营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应归属于商服经营者的利润后的余额。

2  生产型房地产,根据产品市场价格和原材料、人工费用等资料测算净收益,且净收益应为产品销售收入减去生产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应归属于生产者的利润后的余额。

3   尚未使用或自用的房地产,可比照有收益的类似房地产的有关资料按上述相应方式测算净收益,或通过直接比较得出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