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规范》关键知识点:估价方法的选用规则

4.1.2  估价方法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比较法。

2  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通常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选用收益法。

3  估价对象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的,宜选用成本法;当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时,应选用成本法。

4  估价对象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且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测算的,应选用假设开发法。

4.1.3  当估价对象仅适用一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可只选用一种方法进行估价。当估价对象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进行估价时,宜同时选用所有适用的估价方法进行估价,不得随意取舍;当必须取舍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并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