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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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冯振兴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该规定,征收决定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和操作实践,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其处理结果:该级项目不得实施。
第二类,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因素。其处理结果:该级项目暂停实施或者限定应对处置预案,化解矛盾后方可实施;
第三类,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其处理结果:该级项目提供预案,做好防范和化解,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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