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

 

      国土资源部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据了解,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个城市外,自2011年起,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等22市。

    按照国土部要求,22个新增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也需每年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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