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天坛地区旧城改造,见证“征补条例”实效

 

      2012年2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政府网站上公布了这样一则消息:“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刘淇书记11日现场调研东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指示精神,成立了以牛青山区长为组长的东城区人民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老旧小区展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制定《东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拟定2012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全面启动天坛周边65栋简易楼拆除工程、完成上龙西里抗震加固节能改造试点项目,党的十八大前,做好重点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近日,关于天坛周边的旧城改造的消息也屡屡见诸报端。 

      天坛地处京城的核心地段,被列入此次旧城改造范围的天坛东里等地区位于紧邻天坛公园,位于天坛公园东天门、泰元门附近。而根据新闻公布的安置房选址,则在丰台区、垡头地区以及马驹桥附近。这些安置备选区域与天坛东里距离非常遥远,其中位于马驹桥附近的安置房距天坛东里30多公里。 

      如此的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法合理?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1月2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1年多的历史,然而,我们在关于天坛地区的旧城改造的报道中,仍旧不断看到“拆迁”这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代的字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空间,但是,自新条例酝酿、讨论阶段,学者们就一直呼吁社会关注“拆迁”的实质,即——“征收”这一问题。“征收”这一概念自新条例颁布实施起,方从宪法的文本中走到实践之中,而“征收”的两个必备要件——公共利益和公正补偿也是新条例努力实践的原则。那么,天坛地区旧城改造是否符合新条例所要求的程序和内容暂且不论,仅就其安置补偿问题,我们不得不提出以下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之间进行选择,同时,对于为实施旧城改造而进行的征收,当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也就是说,对于天坛地区的居民,他们是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给他们被征收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产权置换的。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东城区的此次旧城改造并未提供给天坛周边的被征收人此项备选的安置补偿方案。这无疑是违反上述条例的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所以做如此之规定,一方面,能够防止政府利用“旧城改造”的名义将住在老城区、中心地区的居民赶出环境优美、地价高昂、历史文化悠久的老城区,利用腾挪出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牟取利益,防止旧城改造有名无实;另一方面,则在于居住在特定区域内居民的财产权利的保护。被征收人所拥有的不仅仅是房屋所有权,同时还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决定房屋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这一地价因素,是房屋所有权人权利的一部分,政府无权不经正当程序和公正补偿就剥夺! 

      旧城区的改进和更新,是政府的责任,因为这关系到旧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旧城区的改造也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契机,或许可以点石成金,给城市带来新的生机和希望。但是,旧城改造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对于旧城区居民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剥夺!天坛地区的此次旧城改造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第一次大规模旧城改造项目,新条例能否实现其制度目标,能否为经历多年血拆、强拆的我们带来一丝希望?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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