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打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该规定,征收决定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和操作实践,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其处理结果:该级项目不得实施。

      第二类,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因素。其处理结果:该级项目暂停实施或者限定应对处置预案,化解矛盾后方可实施;

      第三类,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其处理结果:该级项目提供预案,做好防范和化解,可以实施。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团队成员皆来自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长期从事中国拆迁维权,深谙中国拆迁维权之道。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团队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